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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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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开的公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公司经营所得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为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此外,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一、男方婚前开的公司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男方婚前开的公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是婚后公司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双方约定婚后财产也归各自所有的除外。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男方婚前开的公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但婚后公司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双方还应享有相应的福利和补偿,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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