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妇女拥有剩余自己的权利。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妇女既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女方不愿意生孩子,是不侵犯男方生育权的,但男方可以此为夫妻双方之间感情完全破裂的理由,提出离婚。
一般情况下,生殖权利,又称生育权利,包含国家法律、国际文件和其他公约所承认的,是所有伴侣和个人能自由、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间隔和时机的基本权利;是所有伴侣和个人能获得所需的信息、教育和手段,以及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性与生殖健康的权利。公民的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殖权利与其他由、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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