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的附着物都是可以过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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