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为派出所处理打架不公平的,可以收到派出所作出行政决定的60天内向上一级机关(一般为派出所所在的的上一级)或者当地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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