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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机动车转移登记(辖区内转移)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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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完毕;2.凭齐全证明凭证到转籍车查验区交验机动车;3.在转籍车验车区拍取机动车标准照片;4.到车管所1号楼16号窗口核对机动车档案;5.到1号楼1楼大厅服务台取号排队等候窗口办理;6.窗口受理后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持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7.到原受理窗口领取机动车档案及临时号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本市的除外);(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申请外迁的除外)。(三)外省、市、自治区登记的机动车申请转入本市的,应符合本市环保规定;(四)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五)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申请外迁的除外),机动车所有人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5.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6.机动车尾气检测排放合格标志;7.交验机动车;8.机动车标准照片两张(机动车到场拍照);9.车架号拓印膜一套;10.原机动车号牌一副等。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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