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有关司法解释,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作为管辖。(二)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管辖。一是一方要求与在一方离婚的案件;二是一方与在台一方分离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和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三是回定居一方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则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在中国进行涉外离婚诉讼,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原则上与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也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以对于被告在国内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地法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一) 适用我国法律的原则;(二) 信守国际条约原则;(三) 诉讼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四) 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五) 委托或指定我国律师参与诉讼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二)第一审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章第二节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办理。(三)涉港澳经济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虽不在内地,但是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在内地或者被告有财产在内地的,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四)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经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管辖。但是在内地兴办合资经营企业或者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当事人不得用协议方式排除我人民的法定管辖。(五)港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其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和诉讼标的物均不在内地的,当事人按照书面协议向人民起诉的,可予受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应诉的,视为双方承认人民对该诉讼有管辖权。(六)涉港澳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协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或者国外某仲裁机构或非常设仲裁机构仲裁的,不得向人民起诉。如果仲裁协议不明确,当事人又不能达成新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可予受理;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人民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并就是否有管辖权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即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凡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我国,我国就有管辖权。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其经常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我国也有管辖权。以上被告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均可以行使管辖权。一、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的?在我国发生的涉外合同纠纷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工程纠纷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提出。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第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第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的管辖,第二审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第四,协议管辖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享有专属管辖权的管辖,其他无权管辖,法律也不准许当事人以协议变更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或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我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均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其本国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耆宿,受诉人民有权管辖。4.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有权管辖。5.在中国境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诉讼,由原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6.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地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Copyright © 2019- tjep.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